在轟轟向前的時代列車上,有些品牌總會變得蒼白,渺小,或被吞噬。
作者 | 白戰(zhàn)堂
2021開年,河北安徽兩企業(yè)“打”起來了。
1月20日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河北華佗藥房醫(yī)藥連鎖有限公司(簡稱河北華佗藥房)與國家知識產權局、華佗國藥股份有限公司(簡稱華佗國藥)商標無效糾紛案。
河北華佗藥房上訴稱,其申請注冊的第17599416號“華佗藥房”
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已被廣大群眾知曉。因此,請求法院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(2019)京73行初1839號行政判決,并對第17599416號“華佗藥房”
商標無效宣告申請重新作出裁定。
庭審中,雙方各執(zhí)一詞,圍繞著第17599416號“華佗藥房”
商標是否有效展開了激烈的爭論。真相到底為何,不妨一起來看看。
誰先申請注冊“華佗”商標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,最先申請注冊“華佗”商標并非上述兩家企業(yè),而是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(簡稱上海冠生園)。信息顯示,上海冠生園注冊的第一枚“華佗”商標,商品服務范圍為第33類補酒。
緊接著,1983年,華佗國藥申請注冊了第二枚華佗商標即第130962號“華佗及圖”
商標,商品服務范圍為第5類藥品(出口產品)。
公開資料顯示,華佗國藥始建于上世紀五十年代,是一家以中成藥生產、經營、研發(fā)為一體的企業(yè)。自成立之日起,華佗國藥先后經歷六次更名,并由國有企業(yè)變?yōu)槊駹I企業(yè)。1992年,華佗國藥開設藥店,進行藥品零售業(yè)務。
目前,華佗國藥擁有100多個國藥批準文號及十條生產線,產品包括片劑、丸劑、膠囊劑等在內。其中,華佗牌復方丹參片、六味地黃丸、救心丸等產品于2012年、2013年、2015-2016年先后獲得安徽名牌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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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6月,華佗國藥還憑借“一種益氣養(yǎng)血、滋補肝腎的藥物的制備方法”獲得安徽省專利優(yōu)秀獎。
除發(fā)展自身業(yè)務外,華佗國藥還先后申請注冊了“華佗故里”“華佗龍”“華佗鳳”“神醫(yī)華佗”“華佗一?!薄叭A佗大力”等多件“華佗”關聯商標。2006年,“華佗”商標還被認定為“中國馳名商標”。
2018年4月,華佗國藥全資子公司——華佗國藥(安徽)保健酒業(yè)有限公司注冊申請的 “力源”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。
截至目前,華佗國藥已成為安徽省明星企業(yè)及省級龍頭示范企業(yè)。而遠在河北省的河北華佗藥房似乎也不弱。
據企查查信息顯示,河北華佗藥房注冊成立2004年1月,主營網上藥品零售、化學藥制劑、抗生素制劑、中成藥、中藥飲片、生化藥品、生物制品等產品及相關服務。
據《2017年藥品流通行業(yè)運行統(tǒng)計分析報告》數據顯示,河北華佗藥房以150000萬元銷售總額位列2017年TOP20連鎖藥店排行榜第16位。
至今,河北華佗藥房在河北、山西、內蒙等三地陸續(xù)開設了700多家以“華佗醫(yī)藥”命名的藥店,已成為了河北省比較著名的醫(yī)藥零售企業(yè)。
值得一提的是,成立不久后,河北華佗藥房也開始申請注冊商標。2005年7月,一家名為張家口華佗醫(yī)藥將其在2002年3月申請注冊的第3112889號“華佗”商標轉讓給河北華佗藥房。該商標后被他人無效成功,在此不做贅述。
與此同時,河北華佗藥房還分別于2013年、2015年、2016年、2019年陸續(xù)申請“華佗藥房”“名醫(yī)華佗藥房”“華佗麗君藥房”等多件商標。其中,包括2015年申請注冊的第17599416號“華佗藥房”
商標。
顯然,河北華佗藥房成立時間雖晚于華佗醫(yī)藥,但其發(fā)展勢頭卻不容小覷。而業(yè)務相似且同時擁有“華佗”商標的兩家企業(yè)隨著規(guī)模的不斷壯大,出現摩擦亦是必然結果。
對薄公堂2018年2月左右,華佗國藥認為第17599416號“華佗藥房”
商標與其注冊的系列“華佗”商標構成近似,故提起商標無效宣告申請。
原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,第17599416號“華佗藥房”
商標與第130962號“華佗及圖”
商標、第12039301號“華佗及圖”
商標、第12067098號“華佗”
商標、第12067099號“神醫(yī)華佗”
商標(簡稱引證商標一、二、三、四)中的引證商標二、三、四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,于2018年12月對第17599416號“華佗藥房”
商標作出無效宣告請求裁定。
2019年2月,河北華佗藥房不服裁定,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。
經查明,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,第17599416號“華佗藥房”
商標由人物頭像及漢字“華佗藥房”呈上下結構組合而成,第12067099號“神醫(yī)華佗”
由漢字“神醫(yī)華佗”構成,即便第17599416號“華佗藥房”
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為圖形標志,但上述圖形不具有認讀功能,僅能起到修飾作用,一般消費者對其呼叫仍為“華佗藥房”。雖然存在視覺效果上的差異,但二者在呼叫、文字構成等方面極度近似,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。
同時,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,若兩商標共存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,將導致相關公眾認為兩者之間存在某種關聯,從而產生混淆誤認。
此外,河北華佗藥房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第17599416號“華佗藥房”
商標經長期使用建立了較高市場聲譽,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因此駁回河北華佗藥房的訴訟請求。
河北華佗藥房不服一審判決結果,繼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。
二審庭審中,河北華佗藥房稱,其在山西、內蒙、河北等地擁有700多家店鋪,并連續(xù)多年入選商務部中國醫(yī)藥商業(yè)協(xié)會評選的全國醫(yī)藥零售連鎖三十強,不僅是河北省著名的民營企業(yè)也是醫(yī)藥零售行業(yè)有名的企業(yè)。
同時,河北華佗藥房認為,一審引證的四枚商標中,引證商標二、三處于異議狀態(tài),引證商標四已被無效。因此,在先商標處于權利不穩(wěn)定狀態(tài)。
對此,華佗國藥答辯稱,第17599416號“華佗藥房”
商標注冊時間為2015年,其注冊時間晚于引證商標一與引證商標二,本不應獲準注冊。但2013年商標法進行了修改,新增了零售或批發(fā)服務,同時規(guī)定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相同或類似新增服務項目上提出的注冊申請,視為同一天申請。而兩家企業(yè)在此期間先后申請注冊了第5類“華佗”商標,因此,才會引起雙方的糾紛。
同時,華佗國藥認為,引證商標二、三目前處于異議期內,但一審中,河北華佗藥房也并未否認第17599416號“華佗藥房”
商標與兩商標構成近似。此外,引證商標四”
確實是無效狀態(tài),但并不影響案件基本事實。
此外,華佗國藥稱, 河北華佗藥房僅在三個省份開設藥店,尚不能形成一定影響力,其在零售行業(yè)的知名度與華佗國藥在藥品上的知名度無法媲美。因此,請求法院依法維持一審判決。
目前,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“華佗”亂象除上述糾紛外,華佗醫(yī)藥還與廣州白云山醫(yī)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廣州白云山)存在多起商標糾紛。
2017年前后,華佗醫(yī)藥以商標近似對廣州白云申請注冊的“華佗再造丸”“奇星華佗再造”商標進行無效宣告請求。隨后,廣州白云山進行反擊,以無顯著性為由,對第130962號“華佗及圖”下手。
此外,華佗醫(yī)藥還因“華佗銀屑王”“華佗青春寶”等商標與多家企業(yè)產生糾葛。知產寶數據也顯示,從2013年至2020年,涉及華佗醫(yī)藥的案件共有18件,其中,華佗醫(yī)藥作為原告的次數為7次,占總數的39%。
從整體情況來看,華佗醫(yī)藥與河北華佗藥房、廣州白云山之間圍繞著“華佗”商標展開的一系列明爭暗斗,也僅是“華佗”亂象的縮影。
商標局信息顯示,“華佗”關聯商標共有2357件,涉及醫(yī)藥、白酒、保健等各類行業(yè)。而“華佗刀”“華佗泉”“華佗贊”等眾多商標僅一字之差,令人傻傻分不清楚。
同時,筆者以“華佗”為關鍵詞,檢索發(fā)現,目前市場上還存在廣州白云山旗下的“華佗再造丸”藥品、上海冠生園旗下“華佗十全酒”藥酒等眾多讓人錯亂的產品。
面對如此景象,筆者不禁心有戚戚焉。如此多的“華佗”在今后的經營中能否“和平共處”呢?答案不得而知。但歷史告訴我們,在轟轟向前的時代列車上,有些品牌總會變得蒼白,渺小,或被吞噬。
(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,不代表知產力立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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